四十载乘风击楫,我们掷地有声 | 建院四十周年献礼②
青岛海事法院
Qingdao Maritime Court
黄海之滨 胶州湾畔
改革开放 春潮澎湃
1984年
青岛海事法院应时而生
把稳时代发展的脉搏
踏准世界前进的节拍
走过四十年风雨征程
书写海事司法辉煌一章
四十年足够长
一切的意义
可以看得真切
四十年实在短
所有的绚烂
恰恰能够感受震撼
平等保护,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
“拉思·萨里纳斯”轮拍卖现场
1988年6月9日,巴拿马籍“拉思·萨里纳斯”号货轮以30万美元成功拍卖,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》出台后的全国首次拍卖(变卖)船舶案。
扣押“尼莉莎”轮
“感谢中国海事法官,向中国法治致敬”,2019年4月26日,迎着朝阳,马绍尔群岛籍的30万吨巨型油轮“尼莉莎”被解除扣押,她带着新名字“尊重”,开启了新的航程。
四十年来,在青岛海事法院5921件涉外案件审判中,这并非个例。1997年,准确厘清中韩海底光缆损害赔偿案事故责任,充分维护我国国际通信安全;2013年,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审结“欧新娜”轮海上碰撞损害赔偿案,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;2020年,对利比里亚籍“狮子”轮案中21名外籍船员积极展开人道主义援助,为妥善处置疫情期间全球性海员换班或遣返难题、帮助航运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“中国方案”;2021年,通过和解方式一揽子解决“塔利门”轮海运索赔纠纷案中包括英国禁诉令在内的争议事件,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践行了新时代法治精神。
青岛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启动现场
在持续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,海事司法的软实力作用更加突显。近年来,青岛海事法院持续把脉问诊,以“海事良方”服务对外开放。多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,制定《涉外送达指引》,将涉外送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;建立涉外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,降低逐案办理授权公证成本;设立全国首个海事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,增强涉外法律查明、法律援助等服务供给。
首份英文司法建议获外方当事人采纳
全方面聚焦热点、难点问题,在“鲁蓬远渔028”印度洋倾覆事件中,主动提出司法处置意见,助力事件妥善解决;针对部分南美国家港口监管制度变化较快的问题形成调研报告,防范企业对外贸易风险;发出首份英文司法建议,规范海上航行秩序,避免外籍船舶穿越渤海海峡禁航水道,触碰养殖设施。
畅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业通道,打造“书香法院”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,建立院校合作共育机制,举办“海课堂”“海法课堂”学习活动,推动涉外法治人才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双向提升,着力培养懂外语、懂国际贸易和航运规则、懂国内法和国际法的“三懂”涉外法治人才。
扫描二维码·关注我们
青岛海事法院
地址: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3号
电话:0532-58589733
邮编:266061